提案信息
提案编号: 2021_A1
标题: 关于职工所购房改房的维修问题
进度:
提案办结(基本满意)
提案人: 吴翔胜(13817101890)
附议人: 李涛(3121)[附议 2021-07-02 10:41:36],刘念(5825)[附议 2021-07-02 10:33:09]
承办部门: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协办部门: 财务处,工会   
时间: 2021-06-30 09:21:30
评价结果: 基本满意还需继续落实
提案内容: 学校根据《河南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直房改组[1995]01号文件)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下称“房改房”),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有些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出现老化、破裂等情况,需要进行维修,目前对于这部分维修,学校需要个人支出维修费用,违背了学校与职工签订的《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下称《协议书》)相关规定。依据如下: 1、购买房改房的职工均与学校签订了《协议书》。 2、《协议书》中第七条明确了“售出住房的维修”的相关内容,指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由甲方(售房单位)负责,维修资金从卖房款中提取30%支付。
提案措施建议: 对于学校职工,学校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进行住房维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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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注度: 点击数:363  赞成数:0   反对数:0 
提案受理及反馈
反馈人 反馈内容 审核状态 时间 附件
孙俊 (分工会负责人) 同意 同意 2021-07-02 12:13:57    
提案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同意 审核通过 2021-10-07 15:12:12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 (承办部门) 1. 我校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直房改组【1995】01号)文件,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并与个人签订《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职工居住使用期间,学校多次受理维修申报,属协议维修范围内均已进行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2. 2016年省委巡视组对我校进行巡视期间,指出我校资金不得用于已售房屋的维修使用。 3. 在我校资金允许且使用合规的情况下,后勤将积极开展各项服务。 2021-12-06 10:23:23    
张宝强 (校领导) 同意 同意 2021-12-13 15:55:51    
张宝强 (校领导) 同意 同意 2021-12-13 15:56:19    
张宝强 (校领导) 请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同意 2021-12-13 15:57:14    
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 (承办部门) 4. 近年来,郑州市逐步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2020年4月左右,实施桐柏路59号院外墙粉刷、楼顶防水、雨落水管换新、小区监控等项目;2020年4月,实施汝河小区外墙粉刷、楼顶防水、雨落水管换新;2021年6月,实施闫垌小区外墙粉刷、楼顶防水、路灯维修、铺路、雨落水管换新等项目改造。 2021-12-14 14:43:49    
吴翔胜 (代表) 难得糊涂 2021-12-28 17:54:33